如果女子动用了这笔钱即成为受益人,他方成为受害方,不当得利即成立。女子主动积极配合返还该款项,即不当得利无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