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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20-08-24 13:03 标签: 孩子 生活 一方 权利 探望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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