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