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男女平等等财产分割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