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的生活、生产。
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