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3、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4、邻居朋友的证言。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