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你好,想离婚,他不回家

婚姻家庭 2020-08-03 12:45 标签: 离婚 回家
【法律意见】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最好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