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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爱情小屋”离婚时无权分割?

婚姻家庭 2020-08-03 19:40 标签: 赠与 爱情 小屋 离婚 分割

王某与刘某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刘某没有做出以上法律规定的符合撤销赠与的行为,王某不能收回赠与。
王某在婚前把房屋赠与了刘某,此房便是属于刘某的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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