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

公司法务 2020-08-20 07:28 标签: 签发 空头支票 处罚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