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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费

婚姻家庭 2020-08-04 01:14 标签: 离婚 精神损失费
有的,如果一方在婚内发现另一方有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婚姻过错的情形,那么无过错一方有权主张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这种过错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地区的支付标准大概是在五万元左右。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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