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银行恶意透支银行责任有哪些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此,会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