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法律赋予公民有起诉的权利,包括离婚诉讼,即男、女任何一方均有权力起诉离婚。诉讼的权利与具体的诉求是分开的权利,并无根本关联,不存在谁先起诉谁吃亏的情况。首先,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或者是否已经构成法定离婚的事由,比如另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恶习或者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其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负有提供证据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法院判决权利归属的主要依据是看是否有能够证明主张方观点的合法证据。
在这里律师建议: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当事人应当充分搜集证据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