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补偿离婚
婚姻家庭
2020-08-0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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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因几类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是基于前述的4种原因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这一方在离婚时都可以主张赔偿。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及赔偿事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无过错一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期间,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要提出。否则,将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