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增值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但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呢关于孳息问题: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孳息多数是法定孳息,比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个人婚前房屋的租金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增值问题,增值是经济学用语,是指“未经经营发展纯粹依靠时间推移造成的增值”,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增值主要指房产的市场价值增值,举例来说,男方婚前全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婚后男方未对该套房屋做任何经营,5年后,该房屋升值为200万元,那么该房屋包括升值部分均归男方个人所有若男方在婚后将该房屋出售得款100万用于投资,投资后获得100万利润,那么,房屋出售款100万仍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用房屋出售款进行投资所获得的100万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