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流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的处置是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 或者对破产财产拍卖,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清算组委托的破产财产的起拍价应当是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评估的价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 1、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3、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 根
国企破产清算职工补偿办法是: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
独资企业公司法的规定是: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根据《公
存续的企业能去上班,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更换法人后贷款: 1、如果公司对外负债,是要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 2、如果前法定代表人有过错或重大过失,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1、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传片、多媒体开发; 2、平面设计包括企业VI、CI、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商业摄影; 3、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CAD工程制图; 4、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案; 5、卖音像品;
收购公司通常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三、税务方面的风险; 四、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