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新员工、未来拟引进的人才,都是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但不同对象激励的方式、三者的比例怎么搭配都应该考虑好,能真正做到激励人、留住人的目标。 除了公司的意愿,也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等法规进行操作,同时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一种制度化的激励,不是一蹴而就的。 没有不合适的时候,只有结合企业的情况,考虑怎样达到激励的目标。 同时,新三板或区域股交企业的股权激励带有半福利半激励的状态。 新三板或区域股交企业都处于成长阶段,毕竟股价和市盈率都是有限的,员工的收益也是有限的,最好的办法是分阶段让员工尽快的看到收益,体会到收益,那么员工对日常的奖金和工资就会看得淡一些,而且还可
企业可以向自然人借款,这种情况现在得到了司法实践中的认可。 最高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公司法规定了解散的五大事由,分别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投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无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是被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依据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根本性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的典型的形式,对企业的管理有科学化的体系和制度,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之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兼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