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差异: 1、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2、发行条件不同。 3、发行程序不同。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 4、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债券在《公司法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
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修订主要是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资金注册登记条件等。之前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资金的要求,现在已经取消,这样有助于全民创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
一般什么性质的企业与注册资本大小无关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新公司法实施后判定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方式是工商机关会根据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核实注册资金的实缴情况,以前,工商局通过验资报告就能判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但公司法省去了注册公司过程当中需要验资的这一流程,虽然是由企业自己申报的,但企业必须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
新公司法有限公司货币出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财产分配的规则是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一个子规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旨在回答:分配的涵义,何种财务状况方能分配,由谁来决定是否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