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办公章要到当地指定刻章的地点去办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公章申请书,这个是总公司开具的,证明分公司负责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公章的一个证明,这个刻章的地方都知道怎么写,主要是要总公司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开公司法人不用自己是可以的,但最好是用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兼有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增资扩大规模是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个人合伙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 1、贷款对象不同。 2、筹资渠道不同。 3、追索性质不同。 4、还款来源不同。 5、担保结构不同。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增加注册资本缴纳的税费: 1、自有资产(如土地、专利)的评估增值来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缴增值税。 2、股东用外部资产或现金进行增资,不缴税。 3、公司用未分配利润送股进行增资,公司不缴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股东的红利税。 4、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股本,不缴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保全存在吗: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保全是存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中经理的职责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