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
设立子公司的程序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上的不同。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性公积金,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 2、法律限制程度不同。法定公积金在弥补公司亏损时有严格的程度限制,而任意公积金则无明确的标准限制。 3、利润分配顺序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司法人是能转换变更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
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如下: 一、确定合格投资者。 二、进行工商设立登记; 三、开立银行基本户; 四、开设基金募集账户。 五、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方面的影响如下: 一、大客户贡献度下降速度加快,银行盈利空间逐步缩小。 二、中小企业贡献度逐步上升,并日益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性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公司法人与董事的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公司法人主要是民法概念,而董事长则是实务中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的人。 二、含义不同,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的管理者,而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 三、级别不同,董事长可以是企业法人代表,且董事长一定持有绝对的或者大多数的股份。但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董事长,也可能是股东会授权的而已。 四、变更方法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申请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