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公司法原则具体表现: (1)责任有限原则; (2)股权保护原则; (3)管理科学原则; (4)交易安全原则; (5)利益分享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
公司法人代表和法人的区别: 1.概念不同; 2.所指的对象不同; 3.产生的方式不同; 4.权限不同; 5.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个人破产不可以申请,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的内容: 一、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 二、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 三、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四、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五、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现在需要验资的还有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
实现公司法控制权的方式: 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二、利用投票权代理安排; 三、控制董事会; 四、设置董事会议规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合伙人财产分配两个人达成的协议书前提需要满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书。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