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如《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固定,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是谁都能私募基金的,另外对于私募基金的流程也是有所规定的。 私募基金募集的流程: 1、设立管理人;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3、准备相关材料; 4、产品结构设计; 5、决定发行通道; 6、选择销售渠道; 7、产品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 第一步:办理名称查询和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申请项目批准证书。 第三步:申请营业执照领取批准证书和文件后,申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有: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
破产案撤销权期间计算起点是:破产案撤销权期间计算起点从财产转让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宣布破产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有: 1、向当地主管部门信局提出申请,等批复后办理如下手续。 2、股东间转让协议,及股份变更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出具报告。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不需要公证,股权转让的公证并没有涉及到股权转让款收据的公证,股权转让的公证指的是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或者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财产采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