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的书写: 甲方: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等的基本信息。 乙方:基本信息同甲方。 内容:鉴于乙方拥有公司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以将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质押,因此达成股权质押协议,写清楚协议的内容条款。 最后甲乙两方签字并写清楚落款信息。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写清楚投资公司名称。 乙方:写清楚资产管理公司名称。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 2、乙方具有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经验。 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提供项目投
外商股权转让评估的方法:协商作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作价法、评估作价法、拍卖作价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股权转让补偿协议应该写清楚: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私募基金备案高管的要求。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控制: 1、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 2、项目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分情况处理,有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的需要出验资报告;有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只有一个人转让股权的不用出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股权转让质押协议当中包括的主要内容包括签约各方的详细信息,质押的股权,股权质押的详细情况,质押权的实现,质押权的终止,质押担保的范围,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以及遇到争议后的解决方法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首先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二、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