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 1.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的限制缺乏灵活性。 2.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后如何解决新增资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碍,为完成并购而发行股票也受到制约。 3.企业债券的发行同股票一样实行计划额度管理,且审批过程繁琐严格,影响并购融资的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
国有企业融资可以选择的方法有: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合并无效之诉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
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查名; 2、确立经营范围; 3、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 4、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刻章; 6、开验资账户; 7、出具验资报告; 8、提交注册材料; 9、办理机构代码; 10、办理税务登记证; 11、开立基本账户; 12、注销验资户; 13、代理
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 操作技巧如下: 其一,年末、月末或市场资金吃紧时,下午的年化收益率往往比上午要高,而且一天比一天高,有时收益率还会突然飙升因此这时可以持币等待高收益率出现后下单。 其二,在市场银根稍微松动时,上午的年化收益率往往比下午要高,这时,如果当天没有其他的投资计
公司注册以后变更股东需要缴税,公司股东变更,首先必须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如果公司有盈利自然人股东还要就盈利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
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人未参与经营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公司对外所从事一切活动的代表人员,即使是没有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在法律上面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 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协商好价格,签订转让合同,进行转让公证,办理转让手续,变更股东,法人信息。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