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对外的效力为: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
女方在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感情破裂的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相关规定有《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新婚姻法婚前彩礼买车离婚了的看车辆是属于谁的名字,且如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用: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
离婚非亲生的抚养费的支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
组织安排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
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
父母遗弃小孩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