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时,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
社会抚养费没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会执行到社会抚养费缴纳完毕为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夫妻财产赠与行为是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的,转移之后如果出现了法定撤销的情形时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
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三的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
离婚协议孩子探望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有: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4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45条
彩礼的界定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彩礼的要求: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基于当地的风俗的、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
离婚协议中会股票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确定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共同所有,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会牵涉到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
婚前共同买房的,一般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确定归属权,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金额,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将所得价款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
汽车父母购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父母是否将汽车赠与给夫妻双方,如果父母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