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等,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公告离婚适用条件: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必须要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嫁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看具体情况,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独有;如果是婚后的,那就是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
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的,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向法院起诉返还的会得到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审查,公证处对遗嘱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审查。 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离婚房产平分的支付方式: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
小孩的抚养费的确定方式: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1)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