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常识性法律有:《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诉讼离婚,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没有证据的,原告难以胜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
婚前父母财产不予分割,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财产属于赠与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中的证据原则是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了。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离婚分割房产的方式如下: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归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且产权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如下: 一、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二、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三、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
离婚分居时间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
双方在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