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
男女结婚后买的房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
离婚财产转移追索的方法如下: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监护人爸爸妈妈的法律规定是:《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离婚没有抚养权对孩子有探视权、监护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孩子抚养权按照下列规则判决: 一、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
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起诉离婚,若法院调解不成的,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被冒名办理离婚手续的可要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无法撤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怀孕后发现老公有外遇可以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