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爸爸妈妈的法律规定是:《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