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况有: 1、赠与; 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二、婚约解除有以下情形的彩礼应该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夫妻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没领结婚证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不成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后共同财产的包括以下种类: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
社会抚养费还征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降低。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起诉离婚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那具体应当咨询当地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法律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那应当在七天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如果对裁定不服的,那可以提起上诉。
夫妻离婚以后如果出现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首先冒用他人登记的婚姻是有效的。 如果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况,其隐瞒身份信息并未对一个婚姻的实质条件进行影响,比如隐瞒法定结婚年龄、近亲属关系,会影响婚姻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后也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可以书面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内所有的财产的归属,归各自分别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双方具有拘束。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限制: 1、对于抚养义务是不能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内对外的效力); 3、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的一个归属,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有以下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原配偶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