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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偶能否要求分割离婚以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

婚姻家庭 2020-08-21 19:49 标签: 配偶 能否 要求 分割 离婚 取得 自主 择业

原配偶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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