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还受监护人监护,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年龄正常情况应该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要是符合减刑条件那么党员也是可以减刑的。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离婚后可以提出赔偿,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孩子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平等的; 除因死亡、或父母孩子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录像遗嘱不是《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方式,但可以参照录音遗嘱的标准,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对该种遗嘱的制作应当严格把握。《继承法》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
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一般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老公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查明彩礼属于以下情况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当事人应当退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到他人的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被称为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在婚姻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如果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对方还是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有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法律依据: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