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继承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继承诉讼过了时效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继承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是口头放弃也可以是书面放弃,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是口头放弃也可以是书面放弃,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继承遗产之后,债务清偿原则如下: 1、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 4、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者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 可根据《关于人民
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当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收养法》第7条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 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 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可
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该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为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 如果不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的遗产。
离婚房产竞价条件如下: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 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