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与军人结婚的,《婚姻法》和《刑法》有以下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及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并不意味着双方夫妻关系解除; 即使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被继承人的遗产并非只能留给家人亲属继承。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以说公民的财产还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是国家、集体。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因此其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行使或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行使。 二、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问题较为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 如果不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的遗产。
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该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为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 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可
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当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收养法》第7条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表兄妹不可以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