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27条的规定是对监护人及监护人顺序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
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收集的证据有: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四)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
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子女抚养权的丧失,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首先要看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争夺,或者双方均推脱,法官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家庭背景,作出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继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 2、需要证明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 3、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单方面起诉离婚找不到人可通过法院发公告;公告期满后,按照缺席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离婚后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军人起诉离婚可以到地方法院,对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军事法院,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夫妻双方自愿,由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抚养孩子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亲子鉴定等证明孩子非亲生的材料。原告要求孩子由被告进行抚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被告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对方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无过错方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可根据原告的损失确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孩子出生费、生活费、亲子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