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1、直系亲属是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更换户主,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更换户主,需要的手续,要根据下面不同情况而定: 一、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社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 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死亡证明; 3、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 1、户内成员提
离婚协议书自己书写即可,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又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格式没有要求。如果双方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还是请律师代拟,可以避免因为协议条款的不清晰不完整而以后发生争议。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女性结婚后户口不是一定要迁走,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 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
填写籍贯时不用填写地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区域籍贯填写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市辖区,县/县级市/县/区+镇/街道+ 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结婚不是本地人不可以领证,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 《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
父亲有行政拘留不会影响子女参军。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
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是否能争取到,要看法院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
民政机关只是在其权责范围内审查登记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证件。登记的时候,民政部门也通常不会主动告知。 已经结婚但已经离婚(即现在处于离异状态),这是道德评价的范畴,不触及法律;如果隐瞒的是尚未解除的婚姻(即现在处于已婚状态),再与他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婚姻登记的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
结婚时买的三金离婚后男方提出索要时,女方可以不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