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有责任照顾。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方生病,另外一方是要医治的。如果不管不顾,有病不让治,可能构成遗弃罪。 最后,生病后一方不愿意照顾,又不支付扶养费或者不给治,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或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后仍不履行扶养义
关于户口类型的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相关的法律依据:
原配打小三达到犯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
夫妻一方失踪,想要卖房的方法: 1.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等待判决结果出来
夫妻一方瘫痪,另一方有义务照顾。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另外,若夫妻一方瘫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另一方又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将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夫妻一方外债没有借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夫妻双方债务的认定标准: 1.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隐瞒婚史不构成骗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婚姻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作为夫妻,即使婚前没来得及把自己的婚史告诉对方,婚后也应该尽快主动告诉对方.把婚史加以隐瞒,违背了夫妻间忠实的原则。对于是否有过婚史,夫妻另一方应该享有知情权.因为夫妻双方对生活伴侣有自由的选择权。如果认为存在欺骗,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不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
人户分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 一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人户分离户口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消费者买到变质食品的赔偿: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不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
夫妻隐瞒离婚借钱不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