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立了遗嘱的房子是能卖的,但是需要被继承人撤销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婚前债务是可以约定夫妻共同偿还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进行审查;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夫妻间一方有外遇,取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 2、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 3、异地捉奸可求助公安机关;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给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男方是不可以分割房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合法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如下: 1、协商; 2、调解; 3、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时母亲并不是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跟随母方生活,但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
诉讼离婚被告拒不领取传票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被告拒不出席的,也可以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主要如下: 1、包办婚姻; 2、买卖婚姻; 3、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