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房产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应当缴纳的费用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产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两份遗嘱所立的内容不一样,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赠与公证是不可以作为遗嘱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自书遗嘱涂改是有效的,不过建议应该涂改和删减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时间并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
自书遗嘱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2、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有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可以由成年子女自己选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
老婆拿老公的钱一般不算盗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起诉状、结婚证、户口本、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离婚事由和共有财产的证据。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3.视听资料。从证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其次,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
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的前提就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不过可以写遗嘱决定把遗产留给谁再公证。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