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孩子跟谁姓,要父母协商确定。父或母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纠纷,法院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借的彩礼钱如果结婚后因为给付财力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回彩礼,一般彩礼钱不予退还,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要求退还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
结婚证找不到了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 《忠诚协议》中的诸类约定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
认定婚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姓名为标准,而是看用以买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产就为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改变它是共同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婚外情指的是已婚者在外面有了其他的恋情,婚外情是违反了社会道德的一个行为,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构成重婚罪,则触犯刑律,是要接受刑罚制裁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
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正常离婚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证掉了,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
结婚时父母给的钱,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