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有: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只能是法定继承人。 2. 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3.构成要件和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遗产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分为: 1.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单方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条件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
结婚登记虚报年龄的后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 1.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收养子女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四十二条: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非法同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而重婚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时间不同: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临时非法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认定。 若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的,则按重婚行为认定。 3.形式不同: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无需骗取结婚登记手续。 而重婚的,持有骗取的合法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首先要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然后,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在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另外,还要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 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另外,如果是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 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 可由当地县、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军人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而且,军人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另外,军人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以及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