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开具户籍证明可以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户口本内的户主办理。 户籍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开具。 开具该项时,应由当事人本人带上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去含本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不能异地开具。 在当事人是委托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办理该项时,受托人还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由开具户籍证明的公安部门认定,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 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
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起诉离婚首先要准备起诉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然后是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于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
一般情况下,对于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处于哺乳期,所以两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 不过如果有下列情形,孩子可以随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来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 负责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
夫妻一方拖欠抚养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当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等。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当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并且需要加盖公
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所谓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对于在校大学生,因为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定的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 第二、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第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