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的公正要先申请,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询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最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视情况可选择进行公证。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 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对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做见证,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见证。《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不得做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不得做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遗赠已经结束,遗产已被分割完毕,却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所付债务没有清偿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分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无法定继承只有遗嘱和遗赠的,那么就直接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
第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求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的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原则上不能缺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其法理在于: 1、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面陈述或者客观的证据难以证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债务也难以查明。 2、离婚判决的不可逆转性。《民诉法》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以说,这是我国继承立法的独创,是世界继承立法中唯一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