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以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需要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关于共同财产的抵押问题,《担保法》解释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
分割婚前财产不用公证的情况包括: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如果要分割一般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具体包括: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正如许多协议一样,分割婚前财产是一方的自愿行为,基本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变更抚养权。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如果起诉需要到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 具体而言,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另外,原告在进行起诉时应收集相关证据,方便法院判决时作出对自身更有利的判断。
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申请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子女是义务和责任和婚姻状况影响不大,在子女需要的时候就应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减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一、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第二、有给付义务的父母,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孩子抚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第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