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以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需要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