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除对《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纤细的调查与核实,以达到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与公平,并对离婚当事人能否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进行
需要下列证据: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争取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等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的内容: (一)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二)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三)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四)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用下列方法: 1、办理赠与公证。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签附条件赠与合同。父母可以跟子女及配偶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 3、请律师见证保留证据。父母可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出资只赠与给子女,并由小夫妻俩或其他证人签字,也可以留下类似的录音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注意下列问题: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母亲死后由父亲抚养。父亲也去世的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
只要不损害到对方的利益,并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偷拍,那么就认定为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标准如下: 1.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