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需要下列材料: 1.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包括证明子女所需生活费的证据、当地生活水平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5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
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下列的材料后,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
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孩子,还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对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做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要件为: 1、协议优先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起诉离婚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