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离婚官司,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无效婚姻构成要件是: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起诉离婚,且另一方在异地的,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满足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对方当事人在异地的,原告可以到原告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 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不按规定履行的,法院会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可以起诉家暴。因家暴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另行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理解和遏制家庭暴力的方法是,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 遏制家庭暴力的方式有: 1、反家庭暴力的重点在于及时制止和强制处罚; 2、建议完善立法以及国家的司法部门救助; 3、成立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中心。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43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是: 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撤销变更的方式是: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
继承权中转继承人的范围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效。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哪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哪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起诉离婚开庭,一方不来,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没有到场表达愿意离婚的态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我国继承法对于继承份额与继承顺序的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