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子女的,可以向女方要孩子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
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只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应计算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升值数额然后一方可分得此数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法律并未规定结婚彩礼钱,法律对彩礼的返还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方式有两种,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不需要理由,只要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需要理由,即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还没有进行继承的,可以在实际进行继承时再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 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