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该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离婚时夫妻双方各一半,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根据最高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
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有: 1、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解除婚约后要求返还彩礼的规定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